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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关于落实监察部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省监察厅内部明电218号)和《绍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行督查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08〕18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序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七月中下旬国务院“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督查组对我市的检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督查专项行动,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对象 2008年与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21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21个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二、督查形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乡镇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形式。在前期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部门要进行抽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对各自监管行业和领域实施专项督查,市政府实施综合督查,以听取情况汇报,查阅资料和抽1-2家重点单位现场查看的形式实施。 三、督查内容(详见附件) 四、督查组织 市成立专项督查活动领导小组,由陈坚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王林生、市安监局罗国来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下设两个督查组,由市监察局、市应急办、市安监局等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具体分组如下: 第一组:乡镇街道组 组 长:罗国来 组 员:市监察局、市应急办各1人,市安监局2人 第二组:部门单位组 组 长:王林生 组 员:市监察局、市应急办各1人,市安监局2人 五、督查安排 第一阶段:督查实施阶段(5月20日-6月1日)。根据督查内容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等进行全面、细致的督查,要深入基层,查找存在问题和隐患,并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及时发出监察意见书。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6月2日-6月15日)。抓紧整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并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回头看”阶段(6月16日-6月26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确保措施全面落实,问题彻底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到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落实,分管领导切实履行好职责,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注重实效、严格整治。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制订具体的检(督)查方案,明确内容、责任和要求。要深入企业开展检(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对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 (三)全面落实、突出重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既要全面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隐患突出、事故多发、基础薄弱的行业和企业,特别要抓好危险化学品和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监管。 (四)广泛宣传、全面发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结合“安康杯”竞赛和即将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加大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宣传力度,要面向企业、农村、社区、学校等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鼓励群众举报投诉。 (五)认真总结、规范资料。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总结提高工作,注重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加紧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制订完善各类方案、落实各项措施、规范台帐管理、以积极的姿态迎接下一步国务院、省、绍兴市督查组的专项检查。 (六)强化责任、有序推进。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整体安排,认真组织、严密实施、有序推进,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组织领导不力,因排查工作不认真而疏漏重大安全隐患的,长期存在隐患未能有效消除的,因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等情况,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开展的情况,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书面形式在6月底前上报市安委办(设在市安监局)。传真:82191212,电子版传送市安监局政务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