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上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上虞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8〕91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08〕85号)精神,现就全市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各行业各领域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北京奥运会和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活动成功举行。
二、组织领导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为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专项行动。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督查工作班子。各单位主要领导是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自查工作。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合作,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专项督查。
三、督查步骤
第一阶段:5月初至6月下旬,由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牵头组织,对本地、本部门、本行业进行不间断的专项督查,扎实做好查漏补缺工作。
第二阶段:5月20日至6月25日,由市政府组织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应急办等部门,抽调力量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综合督查。
四、督查范围及内容
督查范围: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学校、农用机械、重点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危险路段、其他工贸企业和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专项督查、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分别为:
(一)专项督查主要内容
1.工矿企业安全。重点是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报预警、应急预案和治理工作制度建立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与安全投入执行情况;员工教育培训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督查。
2.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是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段)整治;打击超速、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易导致群死群伤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市公安局负责督查。
道路交通设施及临水临涯高落差危险路段;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情况;危险路段排查治理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交通疏导和道路施工安全监管;在建重点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监管情况。由市交通局负责督查。
3.水上交通安全。重点是船舶持有效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情况;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设施设备配备和运行情况;船员职业技能培训教育,船员配备、持证上岗情况;船舶遵守各项航行作业规则、规程情况;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情况。由市交通局负责督查。
4.建筑安全。重点是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分包企业资质审核和作业现场“三违”现象治理情况。由市建管局负责督查。
5.市政设施和拆迁安全。重点是城市燃气、市政园林工程、拆迁工程等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应急管理情况等。由市建设局负责督查。
6.消防安全。重点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古建筑等单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由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督查。
7.水利安全。重点是在建水利工程、标准堤塘等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安全管理情况。由市水利局负责督查。
8.农业机械安全。重点是农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查处农机驾驶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及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由市农林渔牧局负责督查。
9.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效证件情况;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设备和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等。由市质监局负责督查。
10.民爆器材安全。重点是打击民爆器材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的情况。由市经贸局负责督查。
11.旅游安全。重点是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景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规章制度建立及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星级饭店的消防设施运行情况;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室外广告牌的安全情况;旅行用车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的配备情况;游乐设施运行的安全情况。由市旅游局负责督查。
12.学校安全。重点是安全制度的制订及其落实情况;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情况;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情况;传染病的防控情况;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情况;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情况。由市教体局负责督查。
13.卫生安全。重点是灾害、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的制订、演练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设施的运行情况;放射源、有毒菌种的安全管理情况;毒、精、麻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情况;医疗废物的处置情况。由市卫生局负责督查。
14.电力安全。重点是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保证迎峰度夏电力安全情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情况;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公用路灯设施及安全用电情况。由市供电局负责督查。
各责任单位要迅速成立督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督查方案于5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监局)。
(二)综合督查主要内容
1.各单位履行职责的情况。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是否建立相关组织领导机构,是否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是否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等。
2.有关制度落实情况。对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是否全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否落实等。
3.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有关部门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制定整改计划,针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的整改措施和要求是否落实等。
4.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各单位日常安全监管责任是否落实,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是否全面落实,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是否有效解决,加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是否建立等。
五、督查方法
(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二)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实地督促检查。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情。
(三)座谈交流,听取意见。组织召开座谈会,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等参加,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现场执法,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立即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五)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在督查过程中要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予以总结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制订方案,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并下发具体督查方案。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对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责令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预防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跟踪督办,确保重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全面督查,突出重点。专项行动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区域、行业和企业,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此次督查要做到“三个100%”,即市政府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督查面达到100%;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所辖企业(社区、村)督查面达到100%;企业自查隐患并整改达到100%。
(三)广泛宣传,强化监督。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大力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员工和群众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及时、督查不到位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四)及时反馈,搞好总结。督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问题,在落实整改同时,要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单位要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典型经验,并于6月底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