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
《2008年上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2008年上虞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08年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工作,确保畜牧业生产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虞市防治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疫病控制:不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情,猪瘟、狂犬病、牛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家畜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均得到有效控制。
2、免费强制免疫: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免疫密度达100%,并完成疫苗计划指标。
3、疫病监测: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监测合格率平均达到70%以上。
4、畜产品安全:不发生畜产品安全事故。“瘦肉精”抽检合格率100%。
二、工作任务
1、积极创建动物防疫规范化示范乡镇。按照《上虞市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建设实施方案》,2008年在百官、东关、章镇、松厦、小越、道墟、驿亭7个乡镇(街道)开展动物防疫规范化乡镇创建,全面落实和推行动物防疫“五个化”:即管理综合化、免疫规范化、检疫程式化、饲养标准化、疫情处理法制化。按照“有稳定人员、有专业机构、有工作场所、有工作机制、有经费保障”的要求,积极推进乡镇防疫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规章制度建设,使我市基层动物防疫长效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2、扎实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完成年度强制免疫计划规定的任务,应免动物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社会散养畜禽集中免疫和规模畜禽场免疫均达到二次免疫。
3、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和免疫效果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瘟、鸡新城疫、奶牛布病、结核病、耕牛血吸虫病的监测,由农业部门组织,各乡镇、街道配合进行。采取按月抽检和集中抽检相结合,按月检测是日常对乡镇抽样检查,集中检测是在对乡镇进行春、秋两季防疫检查时,集中进行抽样监测。
4、强化实施动物及其产品产地检疫。今年,全市动物产地检疫全面推行动物产地检疫,率先开展生猪产地检疫,检疫人员到养殖场、户现场检疫,凭免疫耳标产地检疫证进屠宰场屠宰,实现以检促防,提高我市整体防控水平。
5、加强动物及其产品流通领域监管。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外来动物调运管理,建立动物调入报验点,完善动物调运报验制度。继续抓好市家禽交易市场和小越山羊交易市场的检疫和疫病监测工作,进一步巩固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6、及时有效处置可疑疫情。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动物疫情测报工作,尤其是要发挥村疫情测报员的作用,发现可疑疫情要及时、逐级上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作出反应,及时组织力量予以处置,以防疫情扩散蔓延。
三、工作措施
1、明确防控职责,健全责任体系。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和各乡镇、街道制订的关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度的要求及《上虞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控责任体系,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防控责任,落实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监管责任人的防控工作责任。市政府将继续把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列入乡镇2008年度农业农村目标责任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基层力量。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动物防疫建设,要建立一支由派驻乡镇动物防疫监督员、兽医防疫员、村疫情测报员、规模饲养场兽医组成的动物防疫队伍,尤其是要重视村级防疫力量较为薄弱的问题,实施培训计划,提高队伍素质,落实工作职责,使之成为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相适应的基层防疫队伍。
3、落实防控经费,确保政策到位。今年对重大动物疫病包括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继续实行免费强制免疫政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经费实行市、乡镇(街道)财政二级负担制,市财政负担全市免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监测经费、扑疫补助经费和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经费及去年确定的劳务费市承担部分,各乡镇、街道村疫情测报补贴、口蹄疫扑疫补助、无害化处理,及去年确定的劳务费乡镇承担部分。财政困难的下管等五个乡镇由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各乡镇、街道要把防控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费足额到位。
4、加强动物防疫制度化建设。建立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及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和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明确职责,制定考核办法,把防疫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签订防控工作责任状,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村的动物防疫考核。建立动物防疫联场带户责任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乡镇(街道)干部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的联场带户防疫责任制,确保防疫工作落实到村、场、户。建立动物防疫档案管理和月报表制度,对防疫文件资料、疫苗发放登记、动物存栏登记和防疫汇总资料及时加以归档,专人管理,每月上报动物强制免疫工作月报表和产地检疫报表,督促所在地实施信息化管理的规模猪场及时上网送报相关生产和防疫信息。
5、加强流通监管。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有关动物流通领域监管责任的成员单位要相互联系,密切配合,对大型活畜禽交易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省外调入动物及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确保畜产品动物卫生安全。
6、加强防疫督查和情况通报。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在春、秋季防疫结束后,对各乡镇、街道的动物防疫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在全市予以通报。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切实措施,强化对规模饲养场的防疫督促,确保自防质量。农业部门要做好免疫动物的实验室监测,对抗体检测不合格(低于70%)的规模饲养场,要分析原因,找出问题,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和规模饲养场发出动物防疫整改通知书,落实整改措施,以确保免疫的质量和效果。